浩宁电表网讯:为了3000块钱而坐牢,我就问你值不值当呢,日前上海市法院就对一起窃电案件进行了宣判,对私改电表,窃电6000余度价值3000元的两名被告进行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并交纳处罚金3000元。就为了3000块钱,坐牢半年,也不知道这个违法分子是这么想的呢。
原来,2018年1月到2019年1月,犯罪嫌疑人王某将四间承租的房屋租给租客,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,减少电费的支出,王某在网上结识了能改装电表的方某,方某之前在家里自己领悟了一套修改电表的技术,可以使电表转的更加慢这样就能达到省电费的目的了,两人一拍即合,王某按照每户200元的价格让方某为他为出租房里面的电表改装,以为神不知鬼不觉,没有想到仅仅一年,电力公司就通过智能电表发生了猫腻,经司法鉴定,二被告人通过改装电表的方式在一年多时间内共盗窃电量6000余度,价值3000余元。
王某、方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
王某和方某面对供电公司提供的证据,对自己罪行供认不讳,被告人王某、方某结伙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盗窃国家电力,且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,应予处罚。最终依法判处王某、方某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、责令二被告人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。
小编提醒:根据电力法规定: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,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。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。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,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。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,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窃电也是违法犯罪哦,窃电达到一定的数额,是要负刑事责任的,就像文章中提到的一样为了三千块钱,就要在牢里面关半年,真是得不偿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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